公安部9月10日在京召开新闻发布会,通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、服务群众企业的公安交管6项新措施将于9月20日起推行的情况。6项措施包括3项便捷快办服务和3项网上交管服务,分别是车辆登记销售企业快捷代办、租赁汽车交通违法处理简捷快办、临时入境车辆牌证便捷可办、全面推进小客车转籍信息网上转递、全面推行“两个教育”网上学习和全面推行交通事故多发点段网上导航提示。
此次公布的6项公安交管新措施,是公安机关60项便民利企措施的第三部分。今年以来,针对人民群众反映的办事、办证、办企痛点难点问题,公安部研究制定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、服务群众、服务企业的7个方面60项措施,涵盖了公安机关面向社会、面向企业、面向群众的大多数服务管理事项。7月17日和8月1日,公安部公布了60项措施中的第一批和第二批措施,分别是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复制促进服务自贸区建设12条移民与出入境便利政策、公安部“互联网+政务服务”平台建设以及全国公安机关“一网通办”工作措施。
纵观60项便民利企措施,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到全面提升公安政务服务质量和效率,从加快推进部门间数据共享、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,到依法保护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、加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,都体现了公安机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,大力推进政府自身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,全面深化“放管服”改革,全力优化营商环境,持续释放改革红利的自觉追求。集中研究制定60项便民利企措施,在两年内分批推出并具体部署落实,表明公安机关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、服务群众、服务企业方面做出了大量积极有效的探索,形成全面系统的发展改革思路和成熟完备的工作机制。
上述6项公安交管新措施中,最直接体现公安机关便民利企、服务社会经济发展宗旨的,当属租赁车辆交通违法处理简捷快办规定。按照新规,对交通技术监控记录的租赁汽车交通违法,允许承租驾驶人通过交管“12123”手机APP自助处理,方便不在违法行为地、机动车登记地的承租驾驶人网上处理;承租驾驶人在违法行为地或者机动车登记地交管部门窗口处理时,不再要求提供租赁汽车行驶证,由信息系统自动核对租赁关系,减少承租驾驶人处理交通违法两地奔波的时间和经济成本。
新规同时明确,对承租驾驶人没有及时处理的,经过租赁企业的申请,公安交管部门可以将交通违法记录转移到承租驾驶人名下,并通过在租赁合同中确认的联系方式,及时告知、督促承租驾驶人处理交通违法,充分发挥交通违法查处警示效果,提升驾驶人的安全文明驾驶水平。据测算,租车违法处理新规将惠及300多万名承租驾驶人、2万多家租赁企业,每年为租赁企业节约运营成本数亿元,有效减轻企业负担,增强企业活力和竞争力。
近年来,随着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,自驾出游需求与日俱增,租车成为越来越多人出游之首选,汽车租赁行业进入快速发展阶段。2017年我国汽车租赁行业市场规模达679亿元,2018年增至802亿元,预计2019年将达到917亿元,2023年将增至1464亿元左右。上月发布的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意见》明确提出,鼓励发展与自驾游、休假度假相适应的汽车租赁服务。相关职能部门、监管部门应当继续深化“放管服”改革,推出更多方便群众、有利企业、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,充分挖掘汽车租赁等行业的增长潜力,不断拓展行业发展空间,真正把文化和旅游消费市场做大做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