清镇市一对 " 老表 ",利用伪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,将从汽车租赁行租来的车抵押给当铺套现。事发后,二人因合同诈骗罪被凤冈县法院判刑,并处罚金。
据介绍,朱某、陈某二人均为贵阳清镇人,系一对表兄弟。这两人有一个共同爱好:赌博。因无钱用又不肯找工作,二人经商议后,决定 " 找点钱 "。
2014 年 8 月 31 日,朱某、陈某伙同许某(另案处理)商议,决定使用伪造的证件与租车行签订租赁合同,骗取车辆后,再以伪造的证件将该车质押于寄卖行,骗取现金。
当日 19 时许,许某持朱某、陈某等人伪造的假身份证、假驾驶证到凤冈县某汽车租赁公司,将一辆价值 11 万余元的越野车租走。
之后,3 人将该车假冒车主吴某之名,以 5 万元的价格质押于遵义市某寄卖行。行骗得手后,朱某、陈某将分到手的赃款挥霍一空。
2017 年 3 月,朱某二人以同样的方式,在遵义市红花岗区租赁一辆价值 7 万元的轿车,并以 6 万元的价格质押给他人,获利 56400 元。
2018 年 8 月 21 日,陈某在广东被公安机关抓获。次日,在陈某协助下,公安机关又将朱某抓获归案。
3 月 8 日,凤冈法院经审理后认为,被告人朱某、陈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,骗取他人财物价值 18 万余元,数额巨大,构成合同诈骗罪。
法院认为,被告人陈某主动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朱某,有立功表现,对其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。案发后,涉案车辆已被追回发还被害人,可酌定从宽处罚。
法院经审理后,分别判处朱某有期徒刑 4 年,并处罚金 15000 元,判处陈某有期徒刑 3 年,并处罚金 10000 元。